燃气
石家庄市物价局关于井陉矿区煤气销售价格的批复 石价〔2013〕108号
信息来源: 价格处 日期:2013-09-23 21:16:17 阅读次数:639次
石家庄市物价局
关于井陉矿区煤气销售价格的批复
石价〔2013〕108号
井陉矿区物价局:
你局《关于调整我区煤气销售价格的请示》收悉。鉴于近年来各种原材料和其他各项费用的价格上涨,致使煤气生产成本大幅提高,企业经营出现严重亏损的实际情况,为理顺煤气价格,支持企业发展,经市物价局审价委员会研究,同意适当调整煤气销售价格,具体批复如下:
一、居民用气价格(包括城乡居民用气、学校和非营利性福利机构用气)由现行每立方米0.95元调整为1.15元。
二、非居民用气价格由现行每立方米1.40元调整为1.60元。煤气经营企业对用气大户要给予适当优惠,具体优惠幅度由供用气双方协商确定,报矿区物价局备案。
三、对特困群体(特困职工、低保户、重点优抚对象)实行优惠政策,煤气价格为每立方米0.95元。
四、执行时间由你局确定。
2013年9月23日